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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配合COVID-19確診者回歸健保實體診察制度政策,並考量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112年3月20日(含)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主旨:有關配合COVID-19確診者回歸全民健康保險實體診察制度 政策,並考量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112年3月20日 (含)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 限,請查照。#12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24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5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來文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 和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 東博愛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 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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