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覆全聯會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覆本會 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22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89號函辦理。

二、112年3月16日疫情指揮中心召開會議研議3月20日防疫鬆綁 新制相關問題,本會於會中針對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 制建議事項如附件一,重點如下:
(一)Covid-19相關醫療費用龐大,疫情降級後,確診者醫療 費用皆歸入健保支出乙節,應有疫後特別預算挹注健保 總額並納入基期,以避免排擠原有醫療服務。
(二)至112年6月30日前,以「紓困專款」給付輕症確診個案 相關症狀治療。
(三)具重症因子之輕症個案,應持續維持健保代碼 「NND000」作為標示該個案係由「紓困專款」支應。
(四)防疫政策鬆綁初期,建請保留「E5204C」視訊診療服務,以降低原常規醫療服務之病患染疫風險。

三、112年3月2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針對前揭本會之建議函覆如附件二,重點略以:
(一)建議應有特別預算部分挹注健保總額納入基期部分: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指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本年3月20日新制實施3個月後分析類流感及新冠就醫人 次及相關健保支出之實際影響,並請健保署每月結算數 據,以作為政策評估參考。
(二)建議於本年6月30日前,持續以紓困專款給付輕症確診治 療費用部分:鑑於本年3月20日起新冠輕症已免隔離、免 通報,不再列屬於法定傳染病,因此已無公務預算支付 隔離治療費用之法源依據。由於同時期新冠與類流感、 上呼吸道感染互相消長,新制整體對健保醫療支出之影 響有待時間觀察才能合理評估,中央流行疫情指輝中心 和衛福部亦將與健保署在新制實施3個月後評估。
(三)針對具重症風險因子之新冠輕症個案,維持由紓困專款 支應,並簡化相關系統行政作業部分:同上揭所述,已無 公務預算支付隔離治療費用之法源依據。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於3月17日函知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開立 條件簡化為「於病歷記載檢驗陽性及適應症」即可開 立,藥物領用於SMIS系統登載期限調整為7天內登載、健 保IC卡改為自主上傳,以簡化程序。
(四)保留輕症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視訊診療服務部分:鑑於 民眾之輕症視訊診療應否保留,必須同時考量疫情後整 體通訊診療政策方向,後續疫情指輝中心將觀察實際輕症就醫投藥及中重症趨勢等,再適時檢討,並持續宣導 輕症民眾正確就醫觀念,以降低就診病患及醫護人員染 疫風險。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