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 衛福部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 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 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 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 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之實 施迄日認定方式,如說明段,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12日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 辦理。

二、旨揭措施之實施迄日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基於保障 保險對象用藥權益,係以該慢性病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 箋之「開立日」為依據。

三、隨文檢附原函影本。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管科、本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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