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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12/25令修正發布,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5日以衛部保字 第1120152960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5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20152960C號 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主要配合醫療器材使用規範反應單次使用醫材成 本,自本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調升支付點數或增列加計規定 計七十三項,重新計算及修正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 斷關聯群(Tw-DRGs)「附表7.3 113年1月至6月3.4版1,068 項Tw-DRGs 權重表」。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