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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正「健保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 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訂自113年1月1日 起施行,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12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20665451 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131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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