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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自1月9日起,55-64歲原住民納入公費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實施對象,請積極推動接種作業,並轉知所屬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主旨:自113年1月9日起,55-64歲原住民納入公費23價肺炎鏈球 菌多醣體疫苗(PPV23)實施對象,請貴單位積極推動接種 作業,並轉知所屬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8日衛授疾字第1120201438號辦 理。

二、為降低55-64歲原住民發生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 風險,發揮PPV23接種最大效益,依據112年11月22日衛生 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將55-64 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增進其免疫保護 力,說明如下:
(一)實施時間:113年1月9日起。
(二)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 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 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三)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公費提供 1劑PPV23。
2、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依下列原 則接種:
(1)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 費提供1劑PPV23。【倘屆臨65歲建議於年滿65歲時 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以達 接種保護效益】
(2)曾僅接種13價或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公費提供 1劑PPV23。
(3)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 益,無需再接種PPV23。
(四)請接種單位執行接種作業前,應落實核對民眾接種資 格;包括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年齡及疫苗接種史,同時依據上述接種原 則,並經醫師評估後接種。相關接種作業請依循「55-64 歲原住民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接種作業」(如 附件)辦理。
(五)接種地點:本縣12鄉(鎮、市)衛生所。考量目前合約院所 已協助多項公費疫苗政策:公費6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 菌疫苗接種計畫、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及COVID-19接種計 畫,中央供貨該疫苗效期皆為短效期,為降低異常事件發生,暫規劃由12鄉(鎮、市)衛生所執行是項計畫,後 續將視接種狀況規劃溪南、溪北各擇1至2處醫療院所協 助。

正本: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頭城 鎮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 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蘭縣大同 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