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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113年符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得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項目之醫事檢驗機構名單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113年符合該署「醫事服 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得辦理「成人 預防保健服務」項目之醫事檢驗機構名單,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3月6日國健慢病字第 1130660141A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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