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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有關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恢復原計算方式案,自3/15起適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 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恢復 原計算方式案,自113年3月15日起適用,詳如說明,請查 照。#154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3月8日健保醫字第 1130660931號函辦理。

二、旨揭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訂定原則,自113年3月15日起恢 復依該署96年8月7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622號公告辦理, 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及院所。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副本: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