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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部3月1日公告預告「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全聯會修正建議詳如說明

主旨:貴部於113年3月1日公告預告「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 草案,本會修正建議詳如說明,請 察照。#134

說明:

一、依據 貴部113年3月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9A號函辦 理。

二、依據本會113年4月19日第13屆第1次立法小組會議結論辦 理。

三、本會相關建議如下:
(一)應檢視本草案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 號判決。
(二)目前之草案內文較屬宣示性,欠缺個人資料運用之獨立 監督機制,且衛福部是否符合憲判字「獨立監督機 關」,亦有疑義。
(三)對資料保護尚未嚴謹,於利用或管理時恐有外洩之可 能。
(四)本草案立法之背景乃參照美國之相關法例,惟美國強調要先有當事人之授權才能為相關後續之蒐集運用,但我 國健保資料之蒐集運用,於過往經驗上則多未先經當事 人授權同意,應關注此問題。
(五)草案第14條對資料目的外利用產生商業利益一定比率回 到健保基金,對其經濟價值與人權平衡,應持續追蹤施 行後之狀況。
(六)草案第16條中法定代理人替無行為能力人代為行使同意 權之規定,與民法有出入應檢視。
(七)本法案雖要求去識別化(假名化),但去識別化也仍可能 會侵犯到個資。
(八)將所有資料庫都結合在一起,雖然便利,但是否會讓相 關足跡更容易被記錄追蹤,與隱私權之保護之衝突仍應 關注。

四、本會將持續蒐集相關建議意見,日後再行提供 貴部。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