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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112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將於113/6/24-7/26實施,依統計法第15、19條規定,受查者有依時限據實答復之義務。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112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將於113/6/24-7/26實施,依統計法第15、19條規定,受查者有依時限據實答復之義務。
 

統計法
第15條 – 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住戶、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均應依限據實答復。
第19條–
各機關之統計相關文件及資料,應妥善保管,並充分提供該機關執行公務運用。
前項文件及資料屬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應予保密,除供統計目的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但統計調查實施期間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