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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個別心理治療(50分鐘),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團體心理治療(50分鐘,最多10人),費用新臺幣1,200元整及家庭、婚姻、伴侶、親子心理治療或心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個別心理治療 (50分鐘),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團體心理治療(50 分鐘,最多10人),費用新臺幣1,200元整及家庭、婚 姻、伴侶、親 子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90分鐘),費用 新臺幣3,900元整;自113年5月9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五餅二 魚身心診所113年5月2日五餅二魚身心診所第08號函辦 理。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