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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經鼻高流量濕化氧氣治療,費用新臺幣3,800元整;自5月10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經鼻高流量濕 化氧氣治療,費用新臺幣3,800元整;自113年5月10日生 效,請查照。#1225

說明: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3年5月9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36300108號函辦理。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