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財政稅務局函知 6月至11月辦理印花稅檢查作業,請先自行檢視109年至113年各項應稅憑證,非屬健保給付收入應稅收據等是否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漏)印花稅情事,請於實施檢查日前補足,並依稅捐

主旨:本局將於113年6月至11月辦理印花稅檢查作業,請惠予轉知 所屬會員先自行檢視109年至113年各項應稅憑證、非屬健保 給付收入應稅收據等是否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 漏)印花稅情事,請於本局實施檢查日前補足,並依稅捐稽 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請查照。#215

說明:

一、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及印花稅檢查規則辦理。

二、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 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有不貼用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 印花稅票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等情 形經查獲者,依同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可處5至30倍罰鍰。

三、依印花稅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印花稅之應稅憑證及稅率分別為: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四計徵、收受押標金收據按金額千分之一計徵,承攬契約、不動產移轉契約按金額千分之一計徵、買賣動產契約按每件12元計徵。

四、貴會會員所書立之應稅憑證,請依主旨所述辦理,以免受罰。 若貴會所屬會員嗣經選列為本年度檢查對象,本局將另函通 知檢查日期、應備帳證資料等相關受檢事宜。

五、為節省購買印花稅票及貼(銷)花等繁複程序,歡迎申請使用印花稅憑證繳納網路申報或彙總繳納網路申報,應納稅額不限大小均可申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繳印花稅。

六、檢附本局印花稅檢查宣導DM共參。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 代表人:林旺枝 君
副本:本局法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