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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法之修訂,建請部配合加強鑑定醫師訓練,並優化現行初鑑指南手冊或初鑑醫事人員工作坊等鑑定撰寫訓練內容,以求消弭醫療用語與法界認知間之落差

主旨: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法之修訂,建請 貴部配合加強鑑定醫 師訓練,並優化現行初鑑指南手冊或初鑑醫事人員工作坊 等鑑定撰寫訓練內容,以求消弭醫療用語與法界認知間之 落差,請 查照。#134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5月8日第13屆第6次醫療政策委員會會議決 定辦理。

二、112年12月15日公告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06條及第208條,課 予書面報告之鑑定人出庭言詞說明之義務(刑訴第206條第4 項),及鑑定機關具結及具名之義務(刑訴第208條第2項), 建請 貴部配合加強鑑定醫師訓練,包括優化現行初鑑指南 手冊或初鑑醫事人員工作坊等鑑定撰寫訓練內容,以求消 弭醫療用語與法界認知間之落差。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