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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醫療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6/20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 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衛部保字 第113126035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0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353C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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