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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6/25修正發布,自7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6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 1131260358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358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依據本年度醫院總額決定事項,醫院部門新增兒 科及新生兒科加護病房之住院診察費、病房費及護理費加 成規定及調升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另新增預立醫療 照護諮商費二項及增修特定診療項目六項;牙醫部門配合 專款計畫增修支付標準;及例行性更新全民健康保險住院 診斷關聯群(Tw-DRGs)權重表(附表7.3)等。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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