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就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條文英譯內容提供意見案

主旨:貴部函請本會就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條文英譯內容提供 意見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6月27日第13屆第14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 辦理。

二、復貴部113年6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31665435號書函。

三、依本會就相關部會函詢醫療法規英譯作業之處理原則:
(一)有關英譯作業中,「英文敘述或語法是否有誤」、「與 相關法律英譯體例是否相合」等部分,鑒於本會並非英 譯專業或權責單位,建議宜由 貴部自行檢視確認。
(二)本會作為全國醫師法定代表,具醫療專業,對於英譯作 業中「醫療專業用語是否符合醫療實務」部分,樂意提 供協助。舉例而言,依 貴部來函所附英譯內容,第三條 及第四條所稱「急性後期照護」,建議譯為Post-acute care較為合宜。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