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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附表八、附表十三,業經衛福部8/20公告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 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 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附表八、附表十三,業經衛 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 1131409529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31409531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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