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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調整及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共6項,自8月27日生效

主旨:調整及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共6項, 如說明段,自113年8月27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113年8 月23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36300183號函辦理。

二、調整自費項目,共2項如下:
(一)手術全期熱空氣式全身式保溫毯保暖處置,費用新臺幣 1,800元整調整至新臺幣2,000元整。
(二)無痛麻醉檢查-胃鏡,費用新臺幣2,500元整調整至新臺 幣3,500元整。

三、新增自費項目,共4項如下:
(一)包皮環切術(自費),費用新臺幣6,000元整。
(二)HPV DNA Typing,費用新臺幣1,200元整。
(三)肺炎黴漿菌抗原檢測 (快篩),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
(四)單人化療室設備使用費/每小時,費用新臺幣23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