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8/27令修正發布,自9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8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 1131260482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9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482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修正基層院所藥事服務費得加計兒童加成之規 定;新增特定診療項目六項、增列機械手臂輔助手術得比 照胸(腹)腔鏡手術費申報四十六項、修正給付規定二 項、修正牙醫及中醫等支付規定。另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門 診、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面 改版為西元二○二三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 /PCS),增列相關代碼等。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