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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為維護本縣醫療品質及就醫安全環境,進行「不定期輔導訪查」案

主旨:為維護本縣醫療品質及就醫安全環境,進行「不定期輔導 訪查」一案,請查照。#1223

說明:

一、依據醫療法第28條規定辦理。

二、旨案訪查訂於113年10月辦理,訪查對象為本轄開業之基層 診所,且非本(113)年度實地督導考核之診所,擇35家進 行實地輔導訪查(西醫診所15家、牙醫診所10家、中醫診 所10家)。

三、旨案訪查為不定期查核,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四、檢附輔導訪查考核表(如附件)。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訪查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