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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公告修正「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9月20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如 附件一),並自113年9月20日生效,請查照。#11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31662393號公告 副本辦理。

二、旨揭甄審原則修正與醫師公會相關為第十點第三項:「參 加本部委託之專科醫學會認可之醫師公會全聯會、各縣市 醫師公會舉辦之內科相關年度學術會議,每小時一點,每 年積分以五點為限」。

三、台灣內科醫學會因應該甄審原則修正,特電郵提示:醫師 公會全聯會、各縣市醫師公會年度學術會議申請A類教育學 分,規定如下:
1.講師需具備部定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
2.舉辦單位應於舉辦日期前一個月。備齊節目表、講師簡 歷、演講摘要函送內科醫學會審查;並於課程名稱上加 註A類課程。 
3.每醫師公會每年至多舉辦1次。
4.每年積分上限為5點。

四、內科醫學會繼續教育積分一律採行網路線上方式申請 (http://www.tsim.org.tw/academic/applymenu.htm

五、檢附內科醫學會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注意事項(如附件二),請 卓參。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