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有關建議衛福部研議投保者填寫「健康告知」書中之「精神疾病」應細分精神疾病之項目案,部函復如附件

主旨:本會建議衛生福利部研議投保者填寫「健康告知」書中之 「精神疾病」應細分精神疾病之項目案,衛生福利部函復 如附件一,請查照。#13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30日衛部心字第1131762714號函 辦理。

二、本會113年9月9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132號函副本諒悉。

三、旨揭衛生福利部函覆重點略以:尊重台灣精神醫學會113年9 月19日台精醫字第11300777號函(如附件二)之專業建議。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