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函轉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 位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發布令影本及總說明 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配合辦理,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31641343號及 交通部113年10月29日交路字第1135014991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第2 項規定訂定,規範主體為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 級以上醫院,併予敘明。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