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有關自12/15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自本(113)年12月15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 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案,請依說明段辦理並請各合約醫 療機構配合,請查照。#120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2月4日疾管新字第 1130401001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年12月3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諮詢會-流感防治組第 48次會議決議,自本年12月15日至明(114)年2月28日擴大 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擴大條件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 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1項,並同步修訂「公費 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如附件。
三、有關配置之公費藥劑應依外盒規定之儲存環境保存,儲放 乾燥、高處櫃中(勿存放於冰箱),且應與自費流感抗病毒 藥劑分開存放,並應明確標示。 四、請各合約醫療機構每週至少登錄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 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https://smis.cdc.gov.tw/smis/) 一次,以確認藥物庫存狀況無誤。
正本:宜蘭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含附件)、本局疾病管制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