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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訂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 修訂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8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資字第1082660371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108)年度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如 下:
(一)新增類別:手術紀錄、病理報告。
(二)修訂類別:醫療影像及報告、門診病歷、出院病摘。
(三)廢止類別:門診用藥紀錄。

三、前述增修與廢止表單自即日起公告實施,歡迎至該部電子 病歷推動專區(最新消息或標準文件)下載,網址 https://emr.mohw.gov.tw/。如有電子病歷標準相關疑 問,歡迎電洽(02)2741-0031。 四、另「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配合新交換之時程將另行公 告(含新版API及相關配合事項)於EEC網站,網址https://eec.mohw.gov.tw/。如有EEC之相關疑問,歡迎電 洽(02)8751-4567#3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