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疾管署函知 為瞭解合約院所之意向,作為署規劃調整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核付方式之參考依據,請於114年1月16日(四)前函復署憑辦(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
主旨:為瞭解合約院所之意向,作為本署規劃調整流感疫苗接種 處置費核付方式之參考依據(詳如說明段),請貴會惠予協 助徵詢會員意見後填復附件調查表,並於114年1月16日 (星期四)前函復本署憑辦(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請查 照。
說明:
一、查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前為診察費,下稱接種處置費)之 申報及核付,自87年起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 健保署)編列預算支應,復於95年1月起改由本署編列預算 支應,並由健保署行政協助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二、依現行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規定,接種處置費係由合約 醫療院所(下稱合約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健保署各 分區業務組申請,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 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付費用,且應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 訊管理系統(下稱 NIIS)上傳接種紀錄,本署將併同健保署 每半年提供一次之結算核付資料進行審查,經本署審核發現有溢領及不符規定者,得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追繳費 用。
三、惟本署近期接獲各界反映,建議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比照 COVID-19疫苗方式核付,能有效減少第一線人員作業負 擔。考量目前約九成合約院所已建置醫療資訊系統(HIS) API,可自動上傳流感疫苗接種資料至NIIS,為使接種處置 費核付方式趨於一致,以及簡化合約院所行政作業,爰規 劃自明年10月起,取消健保申報流程,合約院所僅須將接 種資料上傳NIIS,作為本署核算接種處置費之依據。本署 將按月檢核上傳資料正確性,並函請健保署代為撥付費用 予合約院所;針對經檢核屬異常資料者,合約院所於接種 日期起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經檢核正確者,本署將於次月併 同函請健保署補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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