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知執行「114年度性侵害加害人處遇 計畫」機構及專業人員締結契約事宜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122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2月16日桃衛心字第 113012008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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