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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因應「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自114年起調整為公務預算支應並納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重點詳如附件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自114年起調整為公務預算支應並納入「醫事服務機構辦 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重點詳如附件,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13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2月17日國健慢病字第 1130661191號函辦理。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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