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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臺北業務組12/23傳知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衛福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相關人員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請 貴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或轉知相關人員:

一、修正後投保金額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起第1級投保金額調整為28,590元,第2級調整為28,800元,最高一級為313,000元,總級數為59級。

二、第1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28,590元者,即目前投保金額為27,470元及27,600元者,本署將逕予調整 為28,590元。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7,601元至28,590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 金額28,800元者,得由貴單位於114年1月31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毋須檢附證 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8,590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未於114年1月底前申報者, 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三、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及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 最低不得低於40,1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未達40,100元者, 本署將逕予調整。但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除會計師、律師、建築 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外),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為限,自114 年1月1日起由33,300元調整為34,800元;自114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未達34,800元者,本署將逕予調整。

四、114年1月1日起生效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及「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 (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點選「投保金額分級表」;點選「保險費負 擔金額表」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nhi.gov.tw/ch/np-25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