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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更正有關114年成人健檢批次上傳作業功能「腎功能檢查期別」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更正有關114年成人健檢批次 上傳作業功能「腎功能檢查期別」,請查 照。#131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2月19日國健慢病字第 1130661206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有關114年優化成人預防保健,本局前已113年12月20日衛 企字第1130034652號函(諒達),函轉旨案「成人健檢批次 上傳作業功能」,新增欄位序號及對應欄位檢核邏輯說明 進行更新設定。

三、前揭服務結果資料電子申報格式更正如下:腎功能檢查期 別更正為0(正常);1(第1期);2(第2期);3A(第3A期);3B (第3B期);4(第4期);5(第5期)。

四、檢附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更新說明表1份(如附件 2)。

五、請本縣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 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 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 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縣羅東 鎮衛生所、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頭城鎮衛生所、 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宜蘭縣冬山 鄉衛生所、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蘭縣大同鄉衛生所、 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