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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建請 健保署將成人健檢第二階段申報費用正名為「健康檢查諮詢費」,以區隔健保「診察費」且可同時申報
主旨:建請貴署將成人健檢第二階段申報費用正名為「健康檢查 諮詢費」,以區隔健保「診察費」且可同時申報,請 察 照惠覆。#123
說明:
一、依本會113年11月24日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13年 第4次委員會會議決議及113年12月19日第13屆第17次常務 理事理事會會議報告通過辦理。
二、依113年5月23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 113年第2次研商議事會議中,健保署就「民眾看診同時接 受預防保健」之申報規範說明如下:
(一)「因疾病就診」併行各種預防保健服務者,依據該署90 年8月30日健保審字第09000222529號函釋略以,應分成 兩筆資料申報(即一般診療之醫療費用與預防保健費用分 列申報)。
(二)「因各項預防保健服務就診」,視病情需要,由同一診 治醫師併行其他一般診療者,不得另外申報診察費,次治療及藥品之醫療費用須併於預防保健案件(案件分類 A3)申報。
三、由於成人預防保健第二階段之服務項目偏重於檢驗資料的 解說,健康的諮詢與衛教,另依113年11月12日衛生福利部 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政策討論會議」中,國健署表示支 持成人預防保健第二階段視實際需求得併報健保診察費。
四、據上,因疾病、傷害、生育事故就醫需處方藥物或執行檢 驗檢查,併行預防保健服務得申報健保診察費,已獲國健 署支持。為了減少民眾多次就醫不方便,也避免臨床醫師 申報無所適從,建請將成人健檢第二階段申報費用正名為 「健康檢查諮詢費」,以區隔健保「診察費」且可同時申 報。
正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