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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之附件一、二及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品質保證保留款獎勵指標項目表)」,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之附件 一、二及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品質保證保留 款獎勵指標項目表)」,並自公告日起生效,請查照。#152

說明:依據健保署113年12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30666048號公告副 本(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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