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 (CDR)資料上傳獎勵計畫」,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123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752A號 函辦理。
二、本會113年12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591號函諒達。
三、衛生福利部再度修正旨揭計畫附件二健保卡上傳格式說明 之醫令類別欄位,上傳格式1.0應填寫代碼為3、上傳格式 2.0欄位代碼為2,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