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有關署運用健保署醫事人員溝通平台(電子轉診平台)開立電子轉診單目的為「10.兒童發展篩檢轉診」勾稽「兒童發展篩檢異常個案轉介獎勵費」之相關必填欄位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該署運用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醫事人員溝通平台(電子轉診平台)開立電 子轉診單目的為「10.兒童發展篩檢轉診」勾稽「兒童發 展篩檢異常個案轉介獎勵費」之相關必填欄位一案,請轉 知所屬會員,請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月6日國健婦字第 1130113854號函副本辦理。

二、中央健康保險署已於電子轉診平台增修開立電子轉診單之 轉診目的為「10.兒童發展篩檢轉診」時,其「最近一次檢 查結果」之「日期欄位」設為「必填」,並需填入「施測 日期」,詳如附件。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