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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114年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衍生之檢驗(查)及併同執行疾病診療之申報方式

主旨:轉知114年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衍生之檢驗(查)及併同執 行疾病診療之申報方式(詳如附件),請查照。#2317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月7日健保醫字第 1140660013號書函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月8日國 健慢病字第1140660026號辦理。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醫療院所、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保健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