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共2項,如說明段,自1月13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共2項,如說明 段,自114年1月13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114年1 月3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36300298號函辦理。
二、新增自費項目2項分述如下:
(一)音波拉提(每條),費用新臺幣80元整。
(二)捐贈者特異性抗體 (Donor-specific HLA antibodies, DAS) ,費用新臺幣35,000 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楊家華君除外)、本局醫政科、陳志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