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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疾管署 就調整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核付方式提供意見案

主旨:貴署函請本會就調整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核付方式提供意 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貴署113年12月12日疾管新字第1130401030號函辦 理。

二、依據本會114年1月9日「疾管署調整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討 論會議」結論辦理。

三、本會意見如下:
(一)考量現行流感疫苗處置費核付方式已行之多年,本會建 議維持現行費用申報方式。惟如貴署因行政考量,改採 NIIS核付方式,則醫療院所以HIS系統介接至NIIS系統所 產生之資訊更新費用,請貴署以公務預算支應獎勵費用 補助。
(二)醫療院所如有協助校園接種、到宅接種等大規模接種服 務,本會支持採用NIIS申報核付機制。
(三)如貴署就流感疫苗處置費改採NIIS核付方式,請貴署比 照現行健保署代支代付費用之時程,於資料上傳後15天 內支付醫療院所90%費用,剩餘10%費用得待貴署資料審 核完畢後,於申報60天內支付。

正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