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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1項,自年1/20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1項,如說明 段,自114年1月20日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114年1 月15日羅博醫字第1140100065號函辦理。

二、新增自費項目:陰唇整形(不含特材及全身麻醉費用), 費用新臺幣30,00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楊家華君除外)、陳志超君、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