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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為114年擴大癌症篩檢政策製作之宣導資訊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114年擴大癌症篩檢政策製 作之宣導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131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114年1月21日 國健癌字第113036162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25日公告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號 令修訂「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 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月生效。國健署因應114年擴大癌症 篩檢服務,調整癌症篩檢服務、篩檢項目及資格說明如 下:
(一)肺癌:40-74歲女性及45-74歲男性,其父母、子女或兄 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者,以及50-74歲吸菸史達≥20包年以上者,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
(二)大腸癌:45-74歲民眾及40-44歲有家族史,其父母、子 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大腸癌者,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
(三)乳癌:40-74歲的女性,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 (四)子宮頸癌:25-29歲女性每3年1次;30歲以上婦女每年1 次子宮頸抹片檢查。另外,建議30歲以上婦女每3年至少 接受1次檢查。 (五)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服務:35、45、65歲女性當年 齡1次檢測服務。

三、請各醫事服務機構善用國健署建置之「健康九九+網站」,網址為https://health99.hpa.gov.tw/,所提供之相關癌 症篩檢宣導影片及資料實施宣導,期能強化癌症篩檢成 效、降低癌症標準化死亡率。

四、檢附擴大篩檢宣導影片國語版及臺語版、民眾懶人包及海 報各1份連結檔(如附件)。

五、請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助產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助產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 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 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 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