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 勞動部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自即日生效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 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 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各1份,自即日生 效,請查照。#14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4日衛部護字第1140100611號函 及本府辦理1月16日府社工字第1140009343號函辦理。

二、旨揭處理原則第五條:外國人遭受性侵害時,除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11條所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外,下列單位 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立即向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 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三)各直轄、縣(市)醫 院、診所等醫療單位:醫事人員立即向當地性侵害防治中 心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三、相關附件請逕自本局網站-訊息專區-公告訊息下載(網 址:https://www.ilshb.gov.tw/)。 

正本: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 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 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 院、徐瑪里婦產科診所、譚國勇婦產科診所、東興婦產科診所、黃志賢婦產科診 所、林正權婦產科診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