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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提供「35、45、65歲執行子宮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供參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35、45、65歲執行子宮 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供貴單位參考,詳如 說明,請查照。#131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114年1月22日 國健癌字第1140360114號函(附件1)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 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諒達)規定略以,有關「健康 署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規定略以,篩檢疑似異常個案 應自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依 流程完成後續確診處置。
三、為利各醫療院所執行前述篩檢疑似異常個案之後續確診處 置,國健署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醫學會代表,並參考國內臨床實務及國際推動子宮頸癌防治模式,訂定「35、45、 65歲執行子宮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詳如附 件2)以供參考。
四、旨揭處置流程可至國健署網站查閱與下載運用(首頁>健康 主題>預防保健>癌症防治>癌症篩檢介紹(乳癌、子宮頸 癌、大腸癌、口腔癌、肺癌)>陽性個案後續確診及治療處 置流程)。
五、請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助產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並協 助公告相關資訊。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助產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 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 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 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