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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訂定之「35、45、65歲執行子宮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請參考使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定之「35、45、65歲執行子 宮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乙份,請轉知所屬 會員參考使用,請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月22日國健癌字第 114036011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利地方衛生單位及醫療機構辦理 「健康署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篩檢疑似異常個案之後 續確診處置,訂定「35、45、65歲執行子宮頸抹片合併HPV 檢測後續處置流程」如附件。

三、旨揭處置流程可至該署網站查閱及下載(首頁 >健康主題 >預防保健 >癌症防治 >癌症篩檢介紹(乳癌、子宮頸癌、 大腸癌、口腔癌、肺癌)>陽性個案後續確診及治療處置流 程)。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