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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2項,自2月18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2項,如說明 段,自114年2月18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4年2月17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46300036號函辦理。
二、新增自費項目2項,分述如下:
(一)腦部類澱粉蛋白正子斷層造影,費用新臺幣7萬2,000 元 整。
(二)攝護腺特異膜抗原正子掃描,費用新臺幣5萬8,000 元 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