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2/14令修正發布

主旨:「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部分 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114年2月14日以台內警字 第11308748042號、國規委會字第1140033948號令修正發 布,請查照。#1266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8日府授警防字第1140025084號 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條文第十四條,修正擴大醫療大隊下之急救站編 組範圍,納入「衛生局所轄單位」、「醫療機構」、「醫 事機構」或「藥局」之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

三、檢送旨揭辦法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正本: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事機構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