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國健署 就成人預防保健與代謝症候群之精進建議如說明
主旨:檢送本會就成人預防保健與代謝症候群之精進建議如說 明,請 察照。#123
說明:
一、依本會114年2月12日成人預防保健與代謝症候群之健保申 報疑慮事項協調會會前會結論、114年2月18日第13屆第7次 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議結論及114年2月23日第13屆第11 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本會就旨揭兩方案之精進建議如下:
(一)貴署公告成人預防保健之理想適用對象,如政策內容改 變,建議向民眾進行宣導,減少院所在第一線向民眾說 明之困擾。
1、主動加強向民眾宣導哪些族群不符合收案目標(例如製 作海報分發院所張貼、公文公告),減少院所在第一線 向民眾說明之困擾。並建置系統供院所查詢結果作為 提供服務的依據。
2、「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附表六之三訂有「……如服務對象已領取慢性處方箋, 並配合定期檢查及常規治療,其檢查項目已有血壓、 血糖、血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四項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相同之檢查項目者,不提供服務。……」惟依貴署114 年1月22日「成人預防保健及代謝症候群修訂事項說明 會」結論,114年對三高個案提供服務暫不進行核扣。 為利院所有所依循,若115年要恢復核扣,建議應事先 詳細說明,併請提早公告周知。
(二)成人預防保健第二階段給付名稱改為「成人預防保健諮 詢及衛教費用」。
(三)醫師執行代謝症候群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時,併同檢驗 (查)或進行其他疾病之治療,皆得以同時申報門診診察 費。
正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