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國際醫療收費標準案,自3月7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國際醫療收費標準一案, 如說明段,自114年3月7日生效,復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114年3月5日 天羅聖民字第1140000283號函辦理。
二、新增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急)診掛號費:新臺幣500元。 (二)診察費:新臺幣1,500元。
三、住院:
(一)住院診察費(醫師費)及護理費:依全民健康保險費用支 付標準1.7倍計價。
(二)屬健保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費用支付標準1.7倍計 價。 (三)非屬健保給付項目:依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核定自費醫療 收費標準1.7倍計價。
四、有關門(急)診掛號費,本局同意備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3 年3月4日以1131660861號公告停止適用行政院衛生署99年6 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 參考範圍」之公告。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