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訂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指定及作業規範」及修正對照表,並自3月12日起實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 指定及作業規範」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114年3月 12日起實施,請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40300078號函 副本辦理。

二、修正重點略以:為增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照護品質 及醫療可近性,修訂旨揭規範第二、三、八、十二點內容。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