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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立法委員蘇清泉國會辦公室 感謝委員等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支持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之範圍,讓醫療院所得以永續經營
主旨:感謝貴委員等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支持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之範圍,讓醫療院 所得以永續經營,請 查照。 #153
說明:
一、本會誠摯感謝貴委員等鑑於近年電價持續調漲,考量醫療 事業攸關生命安全,其服務本質有高度公益性,且與民生 物價息息相關,又醫療院所維生設施、醫療儀器、冷氣空 調、院內照明等,皆有連續使用之必要性,無法輕易達成 節電、省電目標,若醫療機構因財務負擔加重而難以維持 正常運作,恐將加重病患負擔,亦非社會大眾所樂見。
二、為確保醫療機構得以穩定運作,避免因電價成本上升衍生 醫療供給縮減之風險,貴委員等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特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之 範圍,本會誠摯感謝貴委員等之支持,以共同保障國人就 醫權益,維護健全的醫療服務體系,讓醫療院所得永續經 營。
正本:立法委員蘇清泉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