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4/28函轉知 衛福部「醫院建築環境安全風險自主檢查表(草案)」,如有相關意見請(mail:t50129a@mail.tma.tw)提供予全聯會,副知公會,俾便後續彙整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醫院建築環境安全風險自主檢查表(草 案)」1份(如附件),如有相關意見請惠於114年4月29 日前提供予本會,俾便後續彙整,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2日衛部醫字第1141662843號書 函辦理。
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113年11月6日國署建管字第 1131183107號函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加強既存 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將F-1類組之醫院及療養院具影響 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優先納入114年處理計畫,並將前揭違 章建築如屬水平增建,其內部設有醫院之維生系統或機電 設備,且與合法建築物間有防火區劃分隔不全、防火設備 性能或功能不全、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未確實填塞 者,應視為屬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
三、旨揭檢查表係衛生福利部為配合上開國土管理署規劃,並 為維護病人安全及避免醫療服務中斷影響病人權益所訂;為符實務,請惠於114年4月29日前將意見提供予本會(mail:t50129a@mail.tma.tw),俾 便彙整後提供衛生福利部修訂參考。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